項目設計的本質是通過建筑營建創造城市場所,引領生活方式,并使場所和生活良性運作,進而提升物業價值。
堅信任何發展項目均需要放在城市設計的角度,去理解項目對于城市功能的營建角色,以及項目對于城市生活的內容切入。由此,理解城市發展策略,運用城市生活原理發展項目,并創造與時俱進的新城市生活方式,使城市發展和城市生活始終協同融會,進而增值城市,是貫徹項目始終的線索。在此過程中,建筑師事務所不再簡單從事傳統的單一營建角色,它需要對城市進程的每一環節均表關注、探究、回應,并將之有效科學地反映在規劃和建筑行為過程中。
創造城市場所
設計中廣泛遵循目的-場所-事件原則。設計先定位城市生活功能目標,或居住或商務,或生產或消費,然后每個目的定位展開多項符合功能需求的場所設計,包括建筑和空間、廣場和道路、公園和私欲,進而再為每處場所設計多想生活事件,比如購物或就餐、社交或獨處、到達或離開、居住或旅行。由此構成城市硬件和城市生活的互動和多元,社會生活得以在此基礎上有序展開,由城市生活主導的城市設計提供城市發展的原動力,并使得城市發展商和城市市民利益趨同且各持所需,城市的價值在這一系列互動的環節中持續產生。
引領生活方式
先基于城市發展的總體策略,唯有與總體發展策略相一致,方可實現項目的商業價值或公眾利益,從而使政府管理者和項目發展者之間的利益得以協同一致。而對于后者所述的項目發展和城市生活、城市增值的關系,基于城市生活核心價值的發展項目不再是單一的鋼或混凝土建筑物,而成為城市生活的有機整體,由城市生活引領的新都市和新建筑相互融會、相互促進,從而賦予發展項目豐富、持續的生命力,城市也在這一可持續進程中不斷增值,良性上升。